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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 万万不可这样做

发布时间:2020-07-09  阅读:435次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众志成城,守望相助,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疫”中积极行动,为疫情工作保驾护航。防控疫情,要靠科学,更离不开法治。我们针对这场战“疫”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整理,呈现给大家,请务必知晓!

Q1:疫情期间封城,我可以离城吗?

答:首先需要区分是否为“恶意离城”。“恶意离城”是指明知存在突发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传染病症状而擅自离城的情况。如果明知自身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而故意离城并传播,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反之,如果误以为自己没有感染该病毒,且在主观上没有故意传播传染病的,则会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Q2:我在网上看了很多关于疫情的消息,可以转发到微信群或者朋友圈吗?

答:首先要区分是何种类型的消息。如果属于编造或是虚假的疫情消息是不可以随意转发到信息网络平台如:微信、微博、抖音等。在疫情发生期间,这属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会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图片来自网络)

Q3:疫情严重,我可以不去上班吗?

答:如并未确定为疑似病例或无其他特殊情况,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要求按时上班。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擅自旷工的,根据《劳动法》39条之规定,可以以劳动者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另外,在疫情防控、治疗中负有特定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会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Q4:员工因密切接触感染者被隔离不能上班,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

答:不可以。劳动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疑似感染者或受隔离者,企业需给予必要的医疗期并在医疗期内支付必要的劳动报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Q5:疫情严重,为了严格封城,相关工作人员可以把路挖断或者设置大型障碍物阻止人们通行吗?

答:不可以,违法封路不可取。采取阻断交通、封村封路,甚至采取破坏道路等公共交通设施的方式封路“硬核抗疫”封路措施,实质是对道路等公共交通设施的破坏行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图片来自网络)

Q6:我认为自己没有感染病毒,不接受隔离治疗,自己在家居家隔离可以吗?

答:如果经过医学检测,确认没有感染新型病毒,可以自行在家居家隔离。但如果被确认为疑似病人却不配合隔离治疗传染病防治法明确,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Q7:延迟复工,用人单位损失巨大,我可以不发工资吗?

答:不可以。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期间,对休假结束后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标准按时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支付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Q8:我联系到一个购买N95口罩的渠道,想在微信上进行售卖并以此牟利可以吗?

答:不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售卖医疗器械应当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而N95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所以售卖KN95口罩需要资质,没有资质的前提下售卖医疗器械就是违法违规,一旦被人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就会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图片来自成都公安公众号)

Q9:我可以以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吗?

答:不可以。《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其一就是,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即使冠状病毒在当下构成不可抗力,但如果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不享有法定解除权。

Q10:疫情期间,为了维稳社会我可以暂时缓报疫情吗?

答:不可以。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期间,相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缓报、漏报、不报等情形,导致病毒传播情节严重的,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结语

新冠病毒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突发的疫情不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更给我们的经济生活带来极大的影响。再此之下,我们要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在法律的框架下规范自己的行为,一起打赢这场战“疫”。

 

作者:王紫淋(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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