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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算工伤吗?

发布时间:2020-07-22  阅读:756次
         自新型肺炎的疫情爆发后,国家各部及各地政府为了有效防控疫情,纷纷采取封锁城市、管制交通、延迟复工等多种措施,通过减少人员流动来降低病毒的传播风险。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文件,通知延长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

当然,如今国务院办公厅规定的延迟复工期间已经结束,许多企业迫于生存压力,纷纷开始逐步推进复工计划。虽然复工也是大势所趋,但当前疫情还远未结束,员工回岗劳动也会面临感染风险。那么,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幸感染新冠肺炎的,是否构成工伤呢?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也就是说,身患疾病并非属于事故伤害,并不属于工伤的典型情形。员工即使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感染新冠肺炎的,也不当然构成工伤。除非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感染新冠肺炎后当场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构成工伤。    

但是,有些朋友可能会产生疑问,李文亮医生同样是感染新冠肺炎,并且他既非当场死亡也非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为何却被当地的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呢?

原因在于,国家人社部出于对冒着生命危险、奋战在抗疫前线的医护人员的人文关怀,特地发文明确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当前的防疫阻击战中,迎难而上的医护人员是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只有依靠他们的舍生忘我和艰苦奋斗,这场战役才能获得最终胜利。但是,医护人员据守前线,本就承受着被感染的巨大风险,在法律上对他们进行倾斜性保护是理所当然的。因此,对医护人员感染新冠肺炎,从宽进行工伤认定,便是其中的应有之义。

而普度众生的白衣天使,确实值得法律的倾斜性保护。

   当然,即使普通员工不能获得工伤认定,也能通过追究企业没有依法提供劳动防护条件等法律责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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