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1日至1月15日,宜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酒都剧场隆重召开。我所副主任余海英律师作为宜宾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出席了本次人代会,我所主任张静律师作为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查了一府两院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宜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审查和批准宜宾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宜宾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计划报告,批准宜宾市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审议关于设立宜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草案)。余海英代表积极参政议政,对各项议程均切实履行了代表职责。
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余海英代表建议:①加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②增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众参与度和实效性。
在审议《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余海英代表建议:1、进一步强化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1)强化审判公正,实现裁判文书的说理全面、透彻。(2)强化执行,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解决消极执行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利益能得以实现。2、建立完善对司法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3、建立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4、切实有效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在审议《宜宾市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余海英代表建议:1、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公平正义;2、加大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有效维护律师辩护权。
会议期间,余海英代表还向大会提交建议——《关于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中提高公众参与度及增强公众参与实效的建议》。以此,广泛吸引公众参与,并利于不同背景的公众都能有效发表意见,实现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余海英律师自当选为宜宾市第四届人大代表以来,充分利用律师精通法律和广泛接触社会各界群众的优势,积极献言献策,把人民群众的呼声带到人代会上,彰显了律师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